类别(A)
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何振宇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移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州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州农村垃圾和镇区污水处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了全州农村垃圾和镇区污水处理现状。
一、全州农村垃圾和镇区污水处理存在主要问题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闲置率高。全州78座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15座,其余63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运行比例仅为19.23%。
(二)收费制度还未建立。全州已建立垃圾运维收费制度的有11个乡镇,其余15个乡镇收费制度还未建立收费,建立收费比例为42.3%。
(三)村民自主缴纳垃圾污水治理费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参与整治的意识不强。据实地了解,部分村民抵触缴纳垃圾污水清理整治费用,简单地认为是“政府的事”,没有形成“谁享受、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意识,建立的收费制度,流于表象,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运维保洁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大多数为村民,人均工资在3000至4000元左右,专业技术素质偏低,流动性大,在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容易造成设备损坏。
二、下一步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建立收费制度体系。我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压实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收费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全面建立完善收费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收支平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解决好资金缺口。各县(市)建立财政支持、使用者付费、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等相结合的经费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一是落实财政预算保障。建立财政预算的长效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负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加快推进两污处理收费工作。执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农村两污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将两污处理费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我局已积极向省厅及州委、州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三)加大运维保洁人员培训。农村垃圾处理运维保洁人员多数为村民,需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我局已经积极对接州生态环境局,由州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本系统建设的处理设施运维保洁人员的培训相关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电话:13988779107 联系人:杨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