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9826/201900038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9-07-04
对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04 15:50     浏览次数:3605   
字体:[ ]
打印

对迪庆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41号建议的答复

七林拉次等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1号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竭尽所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底,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文件,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性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カ度

具体文件精神:

一是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村部基本报酬,是指对在任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4人(迪庆州3县市5人)纳入补助范围,具体是: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县(市、区),按照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核定。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所需经费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州(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套,县级兜底保障。迪庆州的村部基本报酬由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全额补助。

二是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在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的基础上,要建立村部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由各地根据村部年度业绩考核等情况确定,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鼓励各地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设置绩效考核目标,将绩效补贴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村干部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必须在基本报酬之外单列,不允许切块挤占基本报酬资金,所需经费由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是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制度。支持和指导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办法,増加村干部收入,各村奖励方案必须接照“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确定,并经乡镇党委审核,报县级组织、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审备案。村部个人领取的当年创收奖励最高额度一般不得高于当地乡镇新录用科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村干部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可领取经营管理报酬。

加大对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支持カ度。积极引导村干部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州(市)、县(市、区)财政要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各地要加大对村部的关心关爱力度,为在职村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村干部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村“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

妥善解决离任村部待遇问题。对村级体制改革前接月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各州(市)、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任职年限等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继续落实村级体制改革后正常离任村干部离任补偿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险可叠加享受。已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的地方,继续按照当地已有规定执行。

落实村民小组部误工补贴。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主要指参与服务村民、协助村务等工作给予的相应补贴。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鼓励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通过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州(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误工补贴发放范围覆盖到全体村民小组干部。

文件要求各州(市)党委和政府要把落实村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村组干部待遇按照标准落实到位,严禁任何地方和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挪用。要把落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每年对村组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査,并通报结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绩效考核评价,对村组干部待遇保障落实到位、保障支持力度大的地方、涉农财政奖补资金给予倾斜;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约谈有关责任人,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省级财政按规定扣减转移支付。

目前,我州正在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民政局

2019422

联系电话:8223998 联系人:和毅雷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及 电 话


承办单位


电话


对人大建议第 号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总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说明:您对该单位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或者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

在此表中说明,并寄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州政府法制办公

室,以利我们改进工作。邮政编码:674400

电话号码:8222177 传真:8222177。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