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395M/201800042
文  号
来 源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18-06-29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关于对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号议案的
发布时间:2018-06-29 09:33     浏览次数: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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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议案

答复

李建华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及制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议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6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我州开展了迪庆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按照州级下达各项指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编制了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得到州政府批复。2011年、2014年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做了完善、修改并得到州政府批复。2016年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7年12月州政府分别以迪政复[2017]43号、迪政复[2017]44号、迪政复[2017]45号批复了三县(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整个规划由上而下,逐级落实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7〕47号)要求,我州各县(市)确定条件成熟2个村为试点开展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香格里拉:建塘镇尼史村委会、解放村委会;德钦县:升平镇阿东村委会、云岭乡斯农村村委会;维西县:维登乡富川村委会、永春乡拖枝村委会。截至目前,各县(市)已完成规划编制,规划成果已上报省厅备案。

按照村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编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引导村民委员会全程参与。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具体地块;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的管控,优先保障农村公益性设施用地、宅基地,合理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科学指导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发挥综合效益;强化对自然保护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水源涵养地等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国土资源局

2018年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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