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1253/202500743
文  号
来 源
州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5-12-22
迪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关于认定迪庆州红十字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 17:25     浏览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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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财20253

 

迪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关于认定迪庆州红十字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迪庆州红十字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等相关规定,经由单位申报,迪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迪庆州红十字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要求。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5年至2029年,为期五年。请你单位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到期自动失效。

迪庆州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履行涉税义务,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迪庆州红十字会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免税条件的,应提请迪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迪庆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20251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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