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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州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10-31
迪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关于认定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1 11:22     浏览次数: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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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关于认定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的通知

 

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等相关规定,经由单位申报,迪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经迪庆州民政局批准设立的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要求。该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23年至2027年,为期五年。请你单位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到期自动失效。

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应当依法履行涉税义务,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迪庆藏族自治州慈善会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免税条件的,应提请迪庆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迪庆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迪庆州税务局

                             202310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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