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发改价格〔2020〕21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
成本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三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相关通知,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7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云南电网公司迪庆供电局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给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3684913@qq.com。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抄送: 本委主任、副主任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