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发改价格〔2020〕12号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
关于转发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
手续费文件的通知
州公安局,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下发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190号),从2020年2月21日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并于3月15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州发展改革委。
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吉 芳 8224530 邮箱:553684913@qq.com)
抄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委主任、副主任。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