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发展改革委员会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
收费有关问题解读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精神,迪庆州发改委、迪庆州财政局印发了《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州行政企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精神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5〕52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制定了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主要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工程建设、罚没财物进场交易服务。
(二)综合服务费
除政府部门进场组织的集中采购,医药集中采购不收取综合服务费外,可向其他进场项目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收取综合服务费(含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及人员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宗700元。综合服务收费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收取,进场交易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人不得将此费用向进场交易双方转嫁。
(三)交易服务费
1、在为组织矿业权交易提供相关服务时,为矿业权的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转让交易行为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政策、业务咨询、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及确认、进行交易鉴证时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2、在为工程建设进场交易提供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企业、材料设备价格、科技和人才等信息服务时,向招标方和中标方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
(四)收费减免政策
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费涉企收费标准降低30%收取,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原则上一律免收。
(五)生效时间
《通知》的生效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2016年10月1日起,我州不再执行省级文件规定的标准。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