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迪庆州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县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
为规范我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结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资格的机构在开展培训业务时,可以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实行学时制收费。
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8〕1831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因素,在基准价格上上下浮动20%收取培训费,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市场需求,VIP学员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报州发改委备案后执行。
四、为确保培训质量,从源头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要求开展培训教学,不得通过缩短培训教学学时等手段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只收费不培训。正常的培训学时收费不得突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为维护学员的权益,严禁培训机构将学员承包给教练员。
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要求,已认真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学员仍需要加时培训(复训)的,按学员自愿的原则,实际操作按学员认可的实际增加学时收取加时培训费,但加时培训收费金额最高不得突破正常培训收费总金额的60%。理论复训不得收费。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学时制收费标准已包含报名、自编教材、燃油、场地训练、道路训练、加班、税费和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费等费用。不含公安车管部门驾驶许可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培训考试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必须遵循学员自愿购买的原则,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学员收取其它费用。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村学员,培训机构应酌情给予减免培训费。
七、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各招生点(处)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票据,按照规定依法纳税。
八、各级发改委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克扣学员学时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九、本收费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附件:1、迪庆州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制收费标准表
2、迪庆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审核备案表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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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物价局,州政府办、州监察局、州交通局、州交警支队、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本委价检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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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23日印发
附件1:
迪庆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制收费标准表(元/学时·人)
序号 | 车 型 | 学 时(小时) | 学时制收费标准(基准价格)元/学时·人 | 收费金额 (基准价格) 元/期·人 |
1 | 大型客车A1 | 法律、法规培训:10 | 8 |
6056 |
操作培训:72 | 83 | |||
2 | 中型客车B1 | 法律、法规培训:10 | 8 |
4832 |
操作培训:72 | 66 | |||
3 | 大型货车B2 | 法律、法规培训:12 | 8 |
6350 |
操作培训:106 | 59 | |||
4 | 小型汽车C1 、C2 | 法律、法规培训:12 | 8 |
3990 |
操作培训:66 | 59 | |||
5 | 摩托车D、E、F | 法律、法规培训:26 | 5 |
350 |
操作培训:22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