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云南省贯彻〈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举措及任务分工方案》(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州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公开性和公平性,减少招标人“明招暗定”的违法空间。现对开展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和范围
自2025年6月1日起,凡进入迪庆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交易项目,全面推行招标文件预公示。鼓励综合交易项目参照执行。
二、预公示内容及时间
(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控制价、评标办法、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部分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等未确定内容可暂不填写。
(二)预公示时间。招标项目应于项目发布正式招标文件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布预公示内容。
三、预公示发布方式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迪庆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附件)并上传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推送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迪庆州)”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有利于经营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各招标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招标主体责任,提前做好招标文件预编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能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要求贯彻落实。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发布的责任主体,务必提早谋划招标项目,按规定开展招标文件预公示工作。若因招标人不按要求发布导致项目招标暂停、延期等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三)各级交易中心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情况进行核验。
附件:迪庆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表
迪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