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行风建设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强化市场监管人员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确保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深化拓展”年起好步、开好局,近日,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市场监管“八条禁令”》和《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
市场监管“八条禁令”:一、严禁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二、严禁乱设环节,乱增要件;三、严禁随意检查, 以罚代管;四、严禁任性执法,有案不办;五、严禁数据造假,结果造假;六、严禁利益勾兑,损企害民;七、严禁说情干预,谋取私利;八、严禁漠视诉求,懒政怠政。
行政执法行为“八项注意”:一是亮明身份,告知权义。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主动告知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二是全程记录,执法有据。配备执法记录仪的,应当全程开启;采取其他方式记录的,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三是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应当友善耐心,用语文明规范。四是规范着装,举止得体。执法人员穿着执法服装,应当规范整洁,举止大方得体。五是公正严明,履职积极。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六是倾听诉求,严守秘密。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和陈述申辩,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七是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吃拿卡要。八是欢迎监督,包容自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习惯在“镜头”下规范执法,不刻意遮挡、躲避镜头,不使用暴力干扰正常的拍摄行为。
作为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三年行动和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此举措将推动我州市场监管系统办事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便民高效,监管更加严格规范,执法更加公正文明,助力行风建设走深走实,服务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