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页面已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5264R/202300367
文  号
来 源
州卫生健康委
公开日期
2023-11-24
2023年迪庆州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
发布时间:2023-11-24 16:30     浏览次数:2973   
字体:[ ]
打印

2023年迪庆州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宣传

截至202310月,我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巡察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不断发现各地各行业存违反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事项,卫生监督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103份,立案26起,有效地净化了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行为。为积极推进健康迪庆创建和爱国卫生运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现将2003年十起典型案例予以整理,以案为戒为禁、以案学法释法,强化卫生健康系统及社会各面认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案例一】:XX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情况,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该院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警告、罚款,罚款金额10000 

分析及提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医疗机构要重视规范填写和保管病历,确保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避免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隐患。

 

【案例二】:XX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现象。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该院负责人进行谈话,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警告、罚款,罚款金额10000元、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案例分析及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终止妊娠技术服务。

 

【案例三】:XX医院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在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有随意推叠的现象。卫生监督部门对该院负责人进行谈话询问,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罚款、罚款金额1000

案例分析及提示:使用后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存在形成疫源的隐患,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四、五、六、七、八】:XX酒店等五个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酒店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酒店等五个酒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已经营。卫生监督部门对酒店法人代表进行问询、谈话,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5个酒店警告、罚款,各罚款金额1000

案例分析及提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酒店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拟开业的酒店宾馆需要按法定程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案例九】:XX医院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医院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现象。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该院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警告、罚款,罚款金额10000

案例分析及提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存在极大的隐患,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极不负责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案例十】:XX酒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XX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案情概述:卫生监督机构在XX酒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存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XX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现象。卫生监督部门立即对酒店法人代表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处理。

处理情况:警告、罚款,罚款金额1000元。

案例分析及提示: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