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迪庆州进一步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减免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必须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50%的比例减免投标保证金。
二、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充分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运用企业信用评价方式代替投标保证金,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四、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依法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和“互联网+监管”,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
迪庆州水务局
迪庆州商务局
迪庆州银保监分局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