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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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9826/202400837
文  号
来 源
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10-22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22 16:25     浏览次数: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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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负责机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全州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村干部相关待遇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4.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协调省际和州(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底护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县(市)社会组织登记、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以及州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兜牢社会救助底线。全州社会救助实现对象精准、保障到位、群众满意。目前,全州共有农村低保对象有19178户37718人;城市低保对象1286户2255人;特困供养对象2257户2289人;全年实施临时救助767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68亿元,全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兜住了社会保障底线。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惠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将符合条件的15647名已脱贫人口、3768名易地搬迁困难群众以及返贫监测对象,继续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对9789名未整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重病、重残人员和困难僧尼,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加大对因灾受困群众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共计3844人中纳入民政保障。

2.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供给到位、质量提升、对象满意。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对本州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服务补贴。年内投入资金143万元用于6个养老机构用于机构提升改造,全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投入资金1447万元,支持新建(改造)3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5个农村敬老院。目前,我州集中供养养老服务对象共有100人,全州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向好,供养对象满意度大幅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完善。投入资金3960万元,用于全州11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全州通过多种形式开办8个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有效破解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投入适老化改造资金300万元,按照户均3000元补助标准,支持1000户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二是不断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精准认定对象。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排查工作。目前,全州共有孤儿9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6人、艾滋病感染儿童1人、留守儿童802人。今年7月起,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340元/人.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年内,投入资金246万元,用于儿童福利机构提质改造和残疾儿童定点康复场所建设。落实落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三是全面规范福彩发行销售工作。持续推动全州福彩销售保持适度、合理增长,努力打造健康福彩、阳光福彩、责任福彩。年内共开展违规销售非法彩票及打击黑彩行动2次,覆盖216人次;全面完成全州福彩销售网点代销证续签工作;开展2023年“嘉年华”福彩公益形象等宣传活动6次,持续传播福利彩票公益理念,提升福利彩票游戏品牌影响力。11月,全州福利彩票共销售1.76亿元,同比增长12.79%,超额完成全年销售目标任务,为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为基层减负,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全面推行落实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度,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推广运用“群众积分评议”、“红黑榜”等做法,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指导村(社区)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全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不断增强执行力和约束力;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

4.巩固社会稳定成果。一是持续开展平安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按月对全州24个重点接边乡镇,96个重点接边行政村,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年内未发生界线纠纷隐患问题。在“虫草季”积极开展边界安全法治宣传,倡导接边地区村民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如期完成“迪怒线”、“迪丽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稳定的边界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僧尼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将全州符合条件僧尼共计1560人纳入民政保障范围。对79名境外学经回流不准入寺人员进行100%入户核查。通过动态管理,将其中65纳入低保保障,1人纳入特困供养,对暂不符合条件的13人,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定期核查其经济财产状况,做到及时动态管理。三是全力做好民政领域突出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对“政策保”清退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畴,并常态化加强动态监测。到目前为止,全州民政领域未发生因生活困难未及时得到救助导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

5.理顺社会事务管理一是持续推进德钦县城地质灾害防治搬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筹安排,为紧密衔接国家行政区划改革,立足迪庆州情将维西县叶枝镇、巴迪乡划归德钦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对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发展的推动作用,完成《关于将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叶枝镇、巴迪乡整建制划归德钦县管辖的行政区划调整论证分析报告》,并多次协助州委州政府到省级、中央等部门进行汇报。二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惠民殡葬制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迪庆州惠民殡葬实施意见(暂行)》,下拨资金68.25万元,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加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民俗传统殡葬示范点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投入资金520万元,用于新建维西县“澜沧江”沿线生态葬火化示范点1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2个,对香格里拉市殡仪馆进行设备和输电线路提质改造。三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早婚早育、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等行为。目前,全州117个村(社区)已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章程90个,制定红白喜事活动公约198个,全州共规范办理红白事971场次。四是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积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宣传。通过进机构、进村组、进农户等方式,组织各级民政服务力量深入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积极为群众解答政策内容和“跨省通办”流程。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补,全州符合条件残疾人实现“应补尽补”。目前全州共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助1080.366万元,惠及46127人次。是全面加强婚育事务管理。依法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州内居民婚姻登记实现跨区域办理,目前我州婚姻登记3033对。巩固婚育新风专项行动成果稳步推进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监测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搭建婚姻家庭纠纷工作平台,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州已妥善消化早婚早育人员129人,且无新增人员。

6.稳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积极对接慈善资源,通过链接多方资源,今年共接受定向捐赠资金9笔,捐赠资金共计115.69万元物资捐赠3笔,物资价值共计1659万元。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三次分配作用,截止目前,完成2022年“99公益日”募集资金8.06万元分配并邀请法律顾审阅定向捐赠协议,确保捐赠事宜合法合规。七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审批登记,严把入口关。按照“放管服”要求,实现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目前,全州有社会组织330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日常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年检65家,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2家,对23家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印发《迪庆州民政局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有效推动民政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我州行业协会商会除收取会费外,没有经营服务性收费。

7.加强基层社工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印发《迪庆州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实现29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采取“五社联动”的方式,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四大基础领域服务,探索拓展N个特色服务,打造“4+N”服务体系。目前,全州共组建志愿者队伍225支,吸纳志愿者5000余人,培育备案社区社会组织400余家;积极发挥联动机制,多方位设置岗位,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迪庆州社会救助管理站

2.迪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迪庆州慈善会

4.迪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5.迪庆州社会福利院

6.迪庆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

2.迪庆州社会福利院

3.迪庆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4.迪庆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3个单位不独立核算,不独立编报,并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做为一个单位编报。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25830437.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88227.13元,占总收入的93.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42210.06元,占总收入的6.3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下降118902.88元,下降0.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216.66元,增长0.0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129119.54元,下降7.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收入减少,利息等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26553016.63。其中:基本支出12154045.98元,占总支出的45.78%;项目支出14398970.65,占总支出的54.22%;上缴上级支出0,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3249.76元,增长1.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1777.44元,增长1.86%;项目支出增加101472.32元,增长0.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54045.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90819.86元,占基本支出的92.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3226.12元,占基本支出的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98970.65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37600元,民政工作经费80000元,组织登记管理支出20000元,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支出80000元,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914479元,儿童福利支出280000元,殡葬支出30000元,社会福利事业支出2126866.57元,虎跳峡特困供养项目支出498195.87元,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080000元,流浪乞讨救助支出204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435234.56元,生活困难补助支出200000元,市场调控资金支出2534676.55元,福彩公益支出5979874.1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89676.4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22%。与上年相比增加6964329.72元,增长77.1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64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办公取暖费及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4750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及行政运行等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706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员工基本医疗保障及大病补充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14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228000元,支出决算为228120.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元,决算223120.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8000,支出决算为22812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0000元,决算223120.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决算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厅对我州民政事业工作督查检查工作增加,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3210.54元,增长3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51524.54元,增长2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686元,增长50.87%。主要原因是省厅对我州的检查工作次数增多,接待次数比上年增加,费用增支;对三县一区的督查工作的下乡次数增加,用车量加大,车辆运行费用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厅领导指导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610.48增加13953.71,增长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

107097272.77,其中,流动资产2142630.78元,固定资产87876775.0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8605185.59,无形资产8472681.36元(净值),其他资产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35184.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63133.2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117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4821.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43600.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754.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4718.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71381.2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331401111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20241118104009457.docx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汇总2024111810403828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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