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40422050049008.docx
监督索引号53340000331400401000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我局主要负责机关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州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村干部相关待遇工作。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4.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协调省际和州(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底护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县(市)社会组织登记、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以及州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作风效能革命推动中心工作
全面落实省委、州委“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安排部署,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州委“五个第一”机制为保障,用活“三个工作法”,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我局“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分工任务,进一步精文减会,统筹做好各类考核考评工作。根据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开列三服务清单,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围绕“两个革命”开展学习、讨论、实践活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18次、组织现场办公8次、开展宣讲2次。通过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工作作风全面改进,工作效能全面提升,我局也被省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
2.抓好维稳专项行动维护大局稳定
积极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开展民政领域“4+2专项行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以“拉网式、地毯式”工作方式,重点围绕涉疫情民政服务对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殡葬服务、婚姻家庭等方面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化解。通过婚姻家庭辅导员成功调解8对离婚对象,排查调处婚姻家庭纠纷114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按月对全州24个重点接边乡镇,96个重点接边行政村,开展全面摸排工作,排查化解1起边界资源权属纠纷。在“虫草季”“松茸季”等重要资源采集季,在各县(市)开展边界安全法治宣传工作,倡导接边地区村民共同参与平安边界建设。如期完成毗邻地区边界联检工作,签订《平安边界友好公约》。
3.抓细特殊群体救助兜牢社会底线
一是持续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有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对符合条件的18975名已脱贫人口和4145名易地搬迁困难群众,继续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全面排查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全州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7158人中,3874人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今年累计新纳入救助对象234人,其中,纳入农村低保213人,纳入农村特困21人。调整优化低保“单人户”政策。对9504名未整户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困难僧尼,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年内投入资金25.52万元,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群众252人次实施临时救助。
二是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我州从2022年1月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948元,提高了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补助水平也逐渐提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不同程度提高。
三是全力保障特殊人群基本生活。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僧尼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全州23个藏传佛教寺庙中的1702名僧尼,纳入城乡低保1515人,特困人员80人,临时救助127人。认真贯彻落实王宁书记调研迪庆精神,做好境外学经回流不准入寺人员工作,加强与统战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数据交换比对,对79名境外学经回流不准入寺人员进行100%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51人纳入低保,1人继续享受特困供养政策。对暂不符合条件的27人,建立动态监测台账,定期核查经济财产状况,做到及时动态管理。
四是全面加强救助资金规范管理。指导督促各县(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审计指出的2019年和 2020年农村最低生活重点保障对象(A类对象)低保金补助水平低于省级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涉及少发放资金等问题整改,全州共计补发资金341.73万元,惠及77026人次。全面抓实云南省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省厅反馈疑点数据25类6194条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完成追缴死亡人员、服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等领取救助资金共计13.62万元。深入开展“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对2018年至2021年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自纠,聚焦“人”“卡”“政策”“资金”四大要素,做到精准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对症施治,促进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治理效果。11月起,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社会救助资金。扎实开展好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 推广使用工作。全年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事项1302件,完成办结1177件,其余185件正在办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专项行动,通过线上信息比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对象精准度。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比对。重点对全州“七类对象”进行全覆盖主动排查,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756人,特困供养对象113人。对系统在保对象进行复核复查,全库比对,复核存量,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4049名城乡低保对象,85名特困供养对象救助对象。
五是持续做好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体救助帮扶工作。年内开展街面巡查216次,累计实施救助51人次,救助率达100 %。推进严重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管理社区试点工作,投入福彩公益金27万,将香格里拉市和维西县设为精神卫生康复试点县(市),为52名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民政保障措施,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活动28次,服务294人次。按时足额为10962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14.169万元,完成2021年度“义肢助残”活动,配合云南省民政厅康复辅具技术中心为我州59名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和助听器。
4.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全州民政领域服务机构严抓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福利机构特别是有集中供养对象的养老机构坚持“不进不出”原则,做到“三暂停一禁止”。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福利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每周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投入134万元彩票公益金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用于全州在运营的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等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动福利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福利机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全覆盖开展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州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未出现疫情或安全事故。
5.全力推动机构建设和服务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申报实施2022年度“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协调建设补助资金2139.41万元,支持建设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2个改造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个新建老年幸福食堂,200户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投入250余万元,打造迪庆州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城区养老服务示范站,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时足额分配并发放高龄津贴,全年共分配高龄津贴245.89万元,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衔接完成县级配套。组织全州民政领域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幅提升老年人和工作人员风险识别能力。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防范养老诈骗”网络宣传作品,发放宣传单660余份,组织6个养老机构同步开展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全州累计宣讲1161场次,发放宣传折页1500余份,覆盖父母或监护人10664人、儿童5681人。投入资金40万元,提质改造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全面完成全州未成年人收养登记情况排查工作。投入孤儿助学补助资金10万元,对年满18周岁后仍然在读的大中专院校孤儿给予资助。按时足额发放全州19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儿童孤儿保障金228.192万元、福彩圆梦资金6万元。
6.全面加强福彩销售和公益金管理工作。2022年共分配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842万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10万元,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832万元,保障7个社会福利机构正常运营。督促各县(市)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2019以来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开展自检自查。在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的情况下,完成全州福利彩票销售1.41亿元,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7.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巩固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和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争取到位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46万元支持23个社区服务站进行提质改造、购置设施设备。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备案制度。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并积极发挥作用,实现全州197个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推广运用“群众积分评议”、“红黑榜”等做法,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村(社区)100%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积极推荐我州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评选。维西县康普乡念里米村主任余新华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
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进一步指导村(社区)依法100%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增强执行力和约束力。
8.区划地名工作水平显著提高。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材料经省、州两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务院、民政部。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7部委完成实地评估工作,补充上报《社会稳定风险再评估情况的补充报告》《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预案》等材料。报请州委、州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维西县叶枝镇、巴迪乡划归德钦县管辖行政区划调整申报材料中承诺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城镇化发展,指导并协助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完成了建塘镇“撤镇设街道”总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开展地名知识培训,完成10类9809条返回数据审核修改完善工作。在开展国家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质量建设行动中,省民政厅采用我州两条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持续开展最新《地名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国家标准地名志涉及我州词条的修改完善工作,以及国家标准地名录120条词条校对工作,州级行政区划图更新8000余条图载地名审校工作,指导各县(市)积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项目,已完成三县(市)行政区划图的编制,香格里拉市地名志终稿审核、维西县地名志初稿编纂工作。
9.殡葬改革工作成效显著增强。制定出台《迪庆州惠民殡葬实施意见(暂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建立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迪庆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协调的基本殡葬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下拨资金59.5万元,加速推动我州惠民殡葬的落实,年均惠及1000余人次。全面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向省民政厅争取资金500万,用于新建金沙江、澜沧江沿线1个生态火化示范点和三县(市)殡仪馆4套火化设备提质改造。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加强宣传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尚。
10.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持续规范。依法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政策法规开展婚登工作,年内完成婚姻登记 6590人(3295对),补发离婚登记114人(57对)。以维西县、香格里拉市为试点县,深化婚俗改革,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婚俗改革示范模式,婚嫁新风推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婚事新办、依法婚育、文明节俭、抵制高额彩礼等社会风尚更加浓厚。树立新型婚俗观,全面推进移风易俗。稳步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按照“不松懈、防反弹、压责任、建机制,直到形成依法、文明婚育新风”要求,加大督查和教育引导力度,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队伍开展动态监管监测以及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工作队伍建设等措施严控增量,稳妥消存量。我州经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消化117人,2020年10月至今连续二十五个月无新增早婚早育人员,全州早婚早育现象得到控制。
11.社会组织管理全面加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委职能,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及日常工作。开展全州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和评估工作,专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48个,深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完成60家州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减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13.5万元,举办“抓党建促优化营商环境暨全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社会工作教育助力社会工作主题宣传培训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共办理行政执法事项20项。进一步加强全州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年内全州新增31名持证社工,提高志愿者注册率,共注册志愿队伍727个,志愿者共有21662人,发起志愿项目656个,服务时长达65190.38小时。与州慈善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安享新家助老计划”等4个募捐活动,募捐资金达109.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迪庆州社会救助管理站
2.迪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迪庆州慈善会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
其中迪庆州社会救助管理站、迪庆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迪庆州慈善会均不独立核算,决算报表统一由局机关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74665.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4665.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323529.92元,下降32.60%。主要原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91874.92元,增长29.67%,其他收入减少9315404.84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9315404.84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76308.3元。其中:基本支出8008209.09元,占总支出的58.13%;项目支出5768099.21万元,占总支出的41.8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123198.91元,下降37.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48856.27万元,增长16.75%;项目支出减少9272055.18元,下降61.65%;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加0元,增长0%,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08209.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7552.32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0656.77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68099.21元;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74800元,平安边界建设项目支出19610元,行政区划管理项目支出110390元,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846885.66元,虎跳峡特困供养项目支出447255.73元,流浪乞讨救助支出85588元,生活困难补助支出299800元,用于福彩公益支出3883769.8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896.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72%。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68833.6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68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办公取暖费及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185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2%。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及行政运行等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4185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员工基本医疗保障及大病补充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044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元,支出决算为6100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696.9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1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1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000元,支出决算为6100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695.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日常维护管理,减少车辆维修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用支出数。公务接待费为3314元,共接待4批/人次,共接待19人。“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数49514.09元相比增加11495.87元元,增幅23.21%,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原因省厅对我州的检查工作次数增多,接待次数比上年增加,费用增支;二是对三县一区的疫情方面督查工作的下乡次数增加,用车量加大,车辆运行费用增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495.87元,增长2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减少0元,增长0%,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减少0元,增长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541.87元,增长19.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54元,增长143.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9541.87元,公务接待费为3314元,比上年1360元增加了1954元,具体原因是2022年度共接待4批/人次,共接待19人。“三公”经费与上年同期数49514.09元相比增加11495.87元,增幅23.21%,主要原因一是疫情原因省厅对我州的检查工作次数增多,接待次数比上年增加,费用增支;二是对三县一区的疫情方面督查工作的下乡次数增加,用车量加大,车辆运行费用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695.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厅领导指导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656.77元,增加51630.41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30554442.59元,其中,流动资产2728065.12元,固定资产118045204.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246989.72元,无形资产153418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0037.6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67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726.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366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58.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726.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等内容。
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要列明具体的单位和项目。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40000331400401111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局机关决算报表部分)20231107051918915202312290111476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