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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10.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稳步推进林草资源管理工作
(1)严查严办,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本年度我局认真开展了林草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森林核查发现问题跟踪整改、2019年森林核查、“绿卫2019”执法专项行动、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小水电清理整改等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充实了林草系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州林业和草原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与三县(市)林草局及局下属各科室、站所、局、中心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方案具体内容有序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在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绿盾2017、2018、2019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监测核查等专项行动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州的点位共有620个,经实地研判、核实排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点位共有488个点,目前已完成479个点的整改工作,剩余9个点正在整改。三是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了迪庆州森林督查工作,本次督查中全州共核查出疑似图斑319个,核查细班495个,经认真核实图斑变化原因如下: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产生的疑似图斑有261个(其中经审批使用林地的171个,未经审批使用林地的90个),因毁林(湿)开垦产生的疑似图斑有12个;因未经批准采伐林木产生的疑似图斑有74个;因灾害因素产生的疑似图斑有33个;因自然因素产生的疑似图斑有68个;因调查因素产生的疑似图斑有47个。涉及面积282.3292hm2,截至目前,共向森林公安移交了违法案件23起,其中行政案件12起,不予立案的11起,办结率为100%。四是按照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各类保护地开展了全面清查,通过排查我州境内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普达措国家公园内均不存在违建别墅问题,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哈巴雪山片区的三坝乡白水台顺龙印象山庄涉嫌违建别墅,目前,由香格里拉市林草局配合相关部门正在配合开展整改工作。
(2)主动作为,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一是在严格执行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审核申报制度的基础上,我们林草部门积极主动为全州重点工程项目和有利于发展地方经济、有利于广大群众增收致富的民生项目的林地审批工作提供全程跟踪指导服务,优先依法审核报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报件,为各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已完成了55个建设项目报件审核上报工作,累计使用林地1754.9295公顷,上缴国库森林植被恢复费22415.05万元。二是支持农业农村特色产业、助力脱贫,共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11家,驯养的野生动物种类包括:林麝、赤麂、环颈雉、豪猪、藏马鸡等,目前全州共有养殖户48家。
(3)勇于担当,持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一是以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为契机,主动融入到探索保护地管理新模式的工作中,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开展了普达措国家公园改革的相关工作;二是结合我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现状,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代行州人民政府制定了《迪庆州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保护地勘界立标前期工作,年内完成了德钦飞来寺国家森林公园的勘界立标工作及上报,其他自然保护地正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三是按照省林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州正在认真开展一般湿地野外调查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德钦县已完成认定工作,香格里拉市、维西县的认定工作计划在11月底完成,年内全面完成全州一般湿地认定和名录公布工作。四是由于资金整合,今年我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用明显减少,我局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向州政府汇报并争取了空缺资金,认真了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前三季度全州共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1527件,损失金额为534.65万元,目前已完成第一、二季度核定案件1001件,核定赔付371.88万元。五是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的管理工作,切实将省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更新省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在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布置下,我州组织完成了全州577.92万亩省级公益林的完善修编工作,并通过了省级评审,切实为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4)强化责任,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一是本年度我州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面积为2725.63万亩,计划投入资金12083.76万元。通过不懈努力我局组织各县(市)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认真落实了管护责任,最终我州2019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面积实际落实面积达到了2848.76万亩,落实率达到105%,到位资金12822.4万元,到位率达到106%。二是本年度我们加大了对生态公益林的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管护合同、巡山记录,强化对森林管护员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公益林管理和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全州生态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加大对生态效益补偿金兑现的监督和跟踪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2019年全州应兑现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费10759.3万元,由于国家公益林兑现方案正在编制,公益林补偿资金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兑现,目前已落实森林管护补助资金7370.38万元,切实加大生态公益林管理和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力度,公益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5)高度重视,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一是为了进一步做好迪庆州的古树名木得立法保护工作,促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内启动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先后2次参与立法调研,召开3次专家论证会,面向全社会召开立法听证会,最终17易其稿后形成《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已在迪庆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上审查通过,目前已提交州人大审议;二是根据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要求,在省级《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结合迪庆实际,起草《迪庆州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通过州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后向州政府提交了《意见》,2019年7月由州政府印发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6)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积极以湿地日、爱鸟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科普日、州庆、2019年全省草原普法宣传活动等为契机,集中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0余份,张贴各类标语300余条,受教育群众达400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为推动全州林草资源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灾减灾工作。
(1)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虽然机构改革后我局灭火职能划转到了应急管理局,但我局依然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了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一是为统筹开展全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我局积极与州政府、州委编办对接,申请成立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二是为强化隐患排查,我局要求各县(市)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敏感地段、高危部位和火灾多发区,不定期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了野外火源的管控,从源头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为全面确保2019年全州的森林防火责任压实到位,州、县、乡层层签订了《“十三五”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13.15万余份,通过采取分片包保、一级包一级的形式,把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家庭、个人,形成了森林防火责任网格化管理格局,多次成立州级专项督查组,在元旦、春节、清明以及五一期间等重要节日和重点节点深入到基层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全力抓好了2019年全州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
(2)有效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一是除开展常规检疫、监测工作外,以基层测报人员平时发现的枯死、濒死松树为重点,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春季、秋季普查工作,此次调查覆盖全州 3 个县(市)29 个乡镇,普查面积1717.4838万亩,通过详查、分离实验,并未发现松材线虫。二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局从零开始、迎难而上,积极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统计工作,科学布控了14个测报点,完成了13.5万亩的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防治任务。三是为积极联合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等工作,加强技术人员间的交流学习,组织并召开了迪庆州毗邻地区(滇川藏六州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席会议,会上各毗邻州市相互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对联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19—2020年迪庆州毗邻地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检联治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并就下一步联防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签订了《相邻州市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协议》,此外六州市参会人员还在迪庆州德钦县奔子栏镇开展了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为今后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目前全州有害生物发生面积8.561万亩,有效防治面积达8.561万亩,防治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面积达8.27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7.2%。
3、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工作
(1)积极开展营造林工作。
2019年共下达我州营造林任务42.335万亩,因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各县(市)统筹整合了营造林任务24.37万亩,截止10月底全州实际完成了营造林17.39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572万亩,封山育林11.11万亩,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0.42万亩、国家特殊及珍惜林木培育0.2万亩、群众营造林0.094万亩。
(2)超额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任务。
2019年迪庆州人民政府下达了全年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50万株的目标任务。为圆满完成义务植树重点工作目标,我局督促各县(市)按要求编制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在城镇面山及沿河、沿路、沿库宜林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同时积极推进乡村绿化、校园绿化、寺院绿化、乡镇所在地街道和面山绿化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年度全民义务植树317.9863万株(其中:香格里拉市110.6093万株,德钦55.927万株、维西县151.45万株),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3)认真开展迪庆州“青山行动”苗木储备调运工作。
为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迪庆社会和经济发展大局,把生态文明建设与迪庆“生态立州”的发展战略相结合,立足州情实施好“青山、绿水、蓝天” 行动,结合《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青山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青山行动苗木储备调运工作。到目前为止,共累计储备了6个品种的苗木,合计43.4125万株(其中:雪松22.95万株,黄杨6万株,藏柏10.38万株,塔柏3.509万株,油松335株,白皮松5400株),为持续推进迪庆州青山行动提供了充足的苗木保障。2019年1-10月,通过全民义务植树、寺院绿化、乡村绿化等方式共计拨运、发放雪松、黄杨、藏柏、塔柏等绿化苗木97800株。
(4)有序实施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及退化草原生态治理项目。
2019年,我州作为全省唯一一个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的州市,争取到国家资金11140万元,项目涉及人工种草34万亩,毒害草治理31万亩。针对这一项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方案如何编制、项目如何实施等问题,组织各县(市)到昆明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了先进经验并工作开展在一系列过程中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了请示、汇报。目前已完成项目地块落实和物资购买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2020年7月份完成草地补播任务,10月进行项目验收。
4、全力推进产业发展工作
(1)有序开展经济林种植工作。
2019年全州计划实施经济林种植82203.03亩,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经济林种植任务74211.2亩(其中香格里拉市21522亩、德钦县8057.9亩、维西县36231.3亩、州林科所8400亩),完成率为90.28%。未完成的工作是核桃提质增效任务,按照相关作业设计,年内完成修枝打岔工作。
(2)继续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建设。
一是2019至2020年我州计划实施完成3万亩的油橄榄产业项目,为有力推动项目进度,我局积极与州发改委对接,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开展了油橄榄产业项目实施前期相关工作,切实为后期产业实施打好了基础。二是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了木本油料核桃种植75.1万亩、油橄榄1.97万亩,花椒5.2万亩、漆树1.06万亩、青刺果1.5万亩。
(3)加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建设。
一是年内积极组织州内林业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社参加了2019上海·全国优质农产品博览会、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森林生态产品展馆和第十二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大力宣传了迪庆森林生态产品,有效提高了我州森林生态产品的知名度;二是完成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州级财政补助种植业大户示范扶持资金120万元分配工作,优先选择了11户有一定带动能力和影响能力的大户给予了资金扶持;三是成功申报了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单位1个、中国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个人1名。
(4)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了维西县叶技镇、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核桃低产林改造技术指导工作;二是完成香格里拉市上江乡格兰村、维西县保和镇罗马村等地进行果树栽培管理、扦插技术培训,受训人数达到150人次;三是根据“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服务项目安排,在2019年1月至6月期间分别对服务对象开展了5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11月份在洛吉乡开展了一期核桃优质管理培训班:四是计划在11月18日至23日协助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完成迪庆州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一系列科学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开展,切实为我州林草产业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
(5)加紧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程。
一是根据相关要求,对各县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成果进行了检查,制定完成了迪庆州国有林场经营方案及以国有林场为单位完成了改革验收指标自评工作;完成了香格里拉市2018年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省级考核工作,考核组对香格里拉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二是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三是完成了全州23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摸底调查工作,上报了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需求;四是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各县(市)对国有林场基本情况现状、资源情况现状、林业生产情况现状、基础设施情况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我州的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做了初步的规划,并根据要求绘制完成了迪庆州国有林场分布图。
5、持续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工作
一是按照州委州政府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及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了工作职能、积极与省局对接借鉴了改革经验、深入研究讨论了职能优化事宜,上报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主动开展了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行政职能交接和人员转隶工作,事业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我局扶贫挂钩点维西县保和镇罗马村和攀天阁乡岔枝落村,按要求认真开展了挂钩帮扶工作,并确保结对帮扶工作落到了实处。三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认真抓好了局班子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四是抓紧党委、党员干部及职工的学习。全年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3次、召开局党委会议15次、召开职工大会10次。学习活动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采取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方式,加大领导干部领学力度,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以及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五是严格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及时按照党建目标责任状及党建工作日程,加强机关党建和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并完成年度各项党建目标任务。六是根据州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公室要求,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抽调5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认真制定印发了我局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编印了相关学习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了一系列学教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方面有了明显改善。
6、全力做好生态扶贫工作
通过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实施生态修复项目、选聘生态护林员、推进林产业发展等方式,充分发挥林草行业的优势和潜力,全力推进了生态扶贫工作,截至目前,在国家和省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已投入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资金6.1756亿元,取得效果十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今年我们组织完成了三县(市)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林草局进行了备案,2019年中央和省级累计下达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选聘资金12339万元,我们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在全州范围内选聘了生态护林员16688人,为我州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1个,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林草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规划财务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迪庆州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迪庆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3个:迪庆州森林资源管理站、迪庆州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迪庆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9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4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加535.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州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森林生态效益州级统筹经费州级留用和草原扶贫项目等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08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46万元,占总支出的36.36%;项目支出1,963.02万元,占总支出的6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资补发数额大;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州级森林植被恢复经费、森林生态效益州级统筹经费州级留用和草原扶贫
项目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1.46万元,较上年减少80.3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度调资补发工资数额大,本年度未调资;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办公费、取暖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人均支出为24.3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3.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州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森林生态效益州级统筹经费州级留用和草原扶贫项目等较上年增加。2019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支出天然林保护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130.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经费、后勤管理,天保工程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扶贫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和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2.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2.22万元,主要用于迪庆州公益林管理站到省厅参加培训、会议等差旅费、到三县市检查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林业法制宣传、法制服务费、植物标本库建设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经费、防火远期规划编制费、扶贫挂钩点扶持经费、公益林业管理业务培训经费及迪庆州省级公益林修编工作经费等;
3.支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509.92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费、办公费、差旅费及车辆运行费等;
4.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1019.65万元,主要用于青山行动苗木储备、古树名木图册文本印刷、护林员定位系统购置、办公区能力建设、供暖安装工程、种植大户产业扶持、义务植树苗木及运费;
5.支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43.7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聘用防火值班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防火宣传费、办公费、开展防火督查、巡查差旅费及车辆运行费等;
6.支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到省局参加会议、培训及到三县市指导、检查验收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7.支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三县市指导、检查工作差旅费、办公耗材购买、电话费和水费等;
8.支出产业扶贫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到扶贫点开展扶贫工作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及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
9.支出纪检组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组人员下乡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等;
10.支出业务工作经费(房租返还)1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展示牌制作费、那格拉生态移民建设项目报告编制费、扶贫挂钩点贫困户春节慰问费等。
11.支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三江办展览室维修。
12.支出城乡规划与管理经费8.36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对比增加217.3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天保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和退耕还林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差旅费和能力建设等。
12.农林水(类)支出2,63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8%。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古树名木调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6万元,支出决算为16.44万元,完成预算的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的215.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58.7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州级部门预算时只能按照部门车辆编制数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4.5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开展年度工作所需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所以只能从省级和中央转移支付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开支本部门对三县市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和完成扶贫工作发生的车辆运行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0.47万元,下降7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78万元,下降8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9万元,下降54.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经有关批准购置了一辆防火应急通讯车和更新一辆防火指挥车,而2018年未购置车辆,因此车辆运行费较上年大幅下降。2.2019年上级部门到我部门检查和调研等工作较上年有所减少,因此公务接待费也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9万元,占86.31%;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占13.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1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对三县(市)绩效项目、资金检查,防火督查和开展扶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部门进行自然保护地现地评估、普达措国家公园建设调研、重点区域森林病虫害防控调研、重点区域草原旅游资源调查、生态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前期调研、退耕还林项目国家级检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考核、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日常办公费及差旅费从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02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7.22万元,固定资产1299.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委托代理资产52.7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0.2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1.6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我单位两栋办公楼进行了大型维修改造,办公楼维修改造费计入了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7.5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购置护林员定位系统软件一套;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增加受托代理资产52.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将保险公司押金调入受托代理资产科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账面原值174.6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4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