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40000747500000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州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州财政局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州财政局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提出本州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州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承办州人民政府以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总会计师、会计稽核科、信息科、信贷科、归集科、香格里拉市管理部、维西县管理部、德钦县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无下级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迪庆州于1998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依托手工记账,2003年购买昆明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电算化核算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收益。2011年,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公积金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高速发展,原使用的《新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更换了由昆明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发了《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V1.0版本,一直使用至今。
多年来中心在开展公积金业务的过程中,业务量一直在快速稳步的增长,作为支撑中心管理及业务工作的核心体系《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心的管理和业务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促进了中心业务工作的展开、使中心管理水平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确保了中心业务、管理和收益的稳步发展。
随着中心公积金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管理工作上新要求的提出和“智慧公积金”、“互联网+公积金”、“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数字迪庆”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现有业务系统在接口、使用性上已无法满足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需要。此次系统升级,是在同一厂家同一产品系列的延伸,能充分保证中心现行业务系统历史资源的继承性和原有系统数据的有效利用,保证中心业务的顺利过渡和开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化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住房公积金要顺应数字化转型去世,以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创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等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7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30.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30.9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了19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3年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2023年我中心要对原有的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升级,前期需投入资金较大,所以造成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2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30.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0.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0.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19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3年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2023年我中心要对原有的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升级,前期需投入资金较大,所以造成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30.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3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5.9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7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3年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项目支出485.0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123.5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我中心要对原有的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业务升级,前期需投入资金较大,项目支出比上一年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1.2010350事业运行551.4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失业保险、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取暖支出,具体是电费、办公采暖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8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职工慰问费。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3.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大病医疗补助。
6.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体检费、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8.2210201住房公积金57.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9.2050201死亡抚恤2.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10.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48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转的项目支出,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为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升级。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体系。
为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结合中心实际,制定了《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智慧公积金“十四五”建设规划》实施方案。通过制度建设的完善,为我中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最终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科室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在预算编制阶段,该项目负债科室强化绩效意识和成本理念,按照规定科学设置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二是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对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升级项目开展了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对其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进行了科学评估论证。三是事中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组织、监督各科室开展绩效监控工作,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四是事后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以及退休人员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以及体检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1441.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29万元,固定资产1292.4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9.0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7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升级项目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建金(2016)1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建金(2016)14号);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迪庆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迪庆州工业和信息化“十四五”发展规划》;
《迪庆州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原使用的《新居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更换了由昆明南天网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发了《新居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V1.0版本,一直使用至今。随着中心公积金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管理工作上新要求的提出和“智慧公积金”、“互联网+公积金”、“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数字迪庆”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现有业务系统在接口、使用性上已无法满足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需要。此次系统升级,是在同一厂家同一产品系列的延伸,能充分保证中心现行业务系统历史资源的继承性和原有系统数据的有效利用,保证中心业务的顺利过渡和开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核心业务系统财务核算模块提升改造
根据城乡建设部、住建厅组织的“双贯标”验收意见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7〕74号)要求。具体对标内容如下:
1.科目和账户精简调整:按照住建部的科目标准和账户设置要求,新增和封存目前在用的科目及账户,满足住建部核算标准和精简要求,实现一级核算,实现中心账户集中管理。
2.账户精简后对应业务自动入账:对需要精简的账户核算规则及入账规则进行调整和优化,满足业务驱动财务自动入账的要求,减少柜面和财务的核算工作量。
3.对账体系优化调整和财务报表的调整优化:优化对账体系和对账流程,加强业务、资金、财务三方的对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和降低柜面及财务人员对账工作量;优化调整报表取数逻辑及报表内容,适应账户精简数据查询统计和报表上报要求。
4.完善中心对账机制,实现中心“统一对账,日清月结”。
5.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财务报表,实现中心、分管理部统计分析。
(二)核心业务系统归集、提取和贷款等模块提升改造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优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直联托收业务、自动匹配入账、按月委托提取冲还贷、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等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流程,建立工作流和消息推送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各层级和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提升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增强风险管理的适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中心精细化管理水平。
1.优化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
(1)引入自定义工作流模式,业务审批自动推送,强化业务授权,规避业务风险。
(2)根据公积金业务标准,实现导航式业务办理模式,规范业务办理流程。
(3)增加我的待办、我的已办、我的消息、消息推送,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4)核心业务参数审批实现参数化管理,并进一步提升控制。
(5)实现财务报表、业务单据等电子签章管理。
(6)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增加公积金业务资料拍摄要件维护;灵活配置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拍摄要件;增加拍摄资料图片和系统留存数据悬浮比对,规避骗提、骗贷;全业务流程根据配置要求拍摄资料,留痕管理。
(7)配置定时任务,系统自动批量处理业务,缴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单位,实现批扣。
(8)实现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托收缴存协议,定时批扣。
(9)实现贷款用户签订按月、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协议,自动定时批量扣款。
2.归集业务对标提升管理
(1)实现无人员和金额变化的缴存单位,一键汇缴处理,直接入账。
(2)通过银行到账通知,实现到账资金自动匹配缴存名册,系统自动入账。
(3)增加单位、个人错账冲账功能,实现具体账务错账处理。
(4)单位缴存挂账明细将不同资金来源的财政匹配与代扣个人公积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挂账分类处理,资金来源更为清晰。
(5)优化提升归集缴存统计功能。
3.提取业务对标提升管理
(1)强化职工隐私保护,提取和相关业务要求职工刷卡办理。
(2)优化提取办理流程,新增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业务,拍摄资料共享。
(3)满足公积金数据与其他政务部门、商业银行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数据共享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办事资料、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
4.贷款业务对标提升管理
(1)新增贷前咨询功能。
(2)新增逾期贷款利息、罚息法院执行减免功能。
(3)增加贷款逾期转列功能。
(4)增加逾期贷款呆账核销全流程管理。
(5)实现房地产楼盘分类管理。
(6)贷款申请办理时,实现按月委托还贷自动签约。
5.财务核算对标提升管理
(1)到账通知与业务系统,自动匹配入账,做到业务驱动资金,资金驱动财务,实现三账联动的运作模式。
(2)增加后台自动扎帐,对数据库表间平衡关系、科目借贷平衡关系业务平衡关系进行校验。
(3)实现多维辅助核算。
6.异地转移接续对标提升管理
(1)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办结业务时,转出办结时资金出账;转入办结时根据到账通知自动入账。
(2)无缝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手机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小程序。
7.贷款催收诉讼对标提升管理
为了防范资金风险,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能力,规范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做到贷款分类统计、逾期级次、催收留痕、诉讼有据,利用系统管理能力,更加有效、规范逾期贷款管理工作,实现访谈管理、微信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催收、诉讼管理等模块功能。
8.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对标提升管理
实现按月委托提取还贷签约和解约;按月委托提取还贷终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批扣,按月委托提取还贷统计查询,实现网上渠道办理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受理签约业务。
9.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参数控制化对标提升管理
(1)实现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标准化转化为核心系统参数化,实行办理审核实现系统化控制。
(2)建立各项业务事后监督机制,提升业务风险点和业务管理漏洞的梳理和排查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10.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对统计查询、分析决策对标提升管理
(1)优化统计查询功能,实现查询工作台管理。
(2)对统计口径实行统一管理,自定义统计口径参数。
(三)网上渠道业务
以“互联网+”为导向,以数据共享平台为载体,拓展数据共享规模,为公积金中心提供功能齐全、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信息共享服务,实现核心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相互协同、互联互通,加大线上办理能力,最终实现公积金服务线下“最多跑一次”,公积金线上业务实现“零跑路、零材料、零审批”,线上实时办结。
1.对标归集业务实现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者、房地产开发商、评估公司在网上渠道实现自主开户缴存和管理
(1)实现自愿缴存者网上自主开户功能:自愿缴存者注册并登录;网上提交开户信息;提交开户信息及扣款情况同步返回信息等。
(2)房地产开发公楼盘基本信息录入、影像资料上传;房地产开发公司网上提交信息(楼盘资料);对楼盘进行管理(借款人、补抵押登记、还款情况),与业务系统同步等。
(3)评估公司通过网上渠道实现评估公司基本信息录入、估价师基本信息录入;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传、审核;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查询等。
2.对标提取业务实现按年、按月委托还贷网上渠道(微信平台、个人网厅)实现业务办理功能
(1)实现线上按年委托还贷签约申请。
(2)实现线上按月委托还贷签约申请。
(3)核心系统根据中心贷款管理办法自动审批。
(4)签约成功,系统自动发起按月、按年提取公积金冲还贷。
3.对网上服务大厅、微信渠道进行优化调整,方便业务办理
(四)服务大厅升级改造
住房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转型,打造集政策解读、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助服务体系,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保留必要的现场服务窗口,将窗口屏幕、叫号机、评价器、自助智能终端一体机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打造智慧型业务大厅。
六、资金安排情况
前期安排资金1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精简,完成相应核算的业务系统配套调整,实现全州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及核算。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和《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优化,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直联托收业务、自动匹配入账、按月委托提取冲还贷、提取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等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流程,建立工作流和消息推送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各层级和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提升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增强风险管理的适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中心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互联网+”为导向,以数据共享平台为载体,拓展数据共享规模,为公积金中心提供功能齐全、安全便捷、服务高效、公众满意的信息共享服务,实现核心系统与综合服务平台业务相互协同、互联互通,加大线上办理能力,最终实现公积金服务线下“最多跑一次”,公积金线上业务实现“零跑路、零材料、零审批”,线上实时办结,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一)中心运行情况实时动态展现: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实时动态以图形化方式展现,方便领导掌控全局。
(二)报表丰富齐全:设计了丰富多样的统计查询报表,满足业务办理、中心管理、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工作台模式:采用工作台模式,界面简洁。主界面将常用业务归纳为个人业务、单位业务、综合业务、线上业务、资金业务、财务核算
(四)导航式办理模式:所有业务办理都是导航式的一步一步办理,操作清晰简单明了,业务办理规范,服务准确。
(五)自定义审批工作流:采用自定义工作流技术,中心可根据政策需要自定义和调整各种业务审批工作流,所有审批业务都进入工作流,并且审批过程可见。
(六)一证通办:个人业务读个人身份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并显示所能办理的业务事项;单位业务读经办人身份证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并显示所能办理的业务事项。一是有利于保护职工隐私,二只显示所能办理的事项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和违规操作。
(七)消息推送、任务提醒:采用即时通讯技术,在所有电脑终端上提供消息或任务提醒功能,消息或任务由系统自动推送给指派工作人员,并在平台的待办任务中显示,查看待办任务即可办理相关指派任务,从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提升服务能力。
(八)多渠道服务: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可以通过柜面、微信、网厅、一部手机办事通、自助智能终端、微信小程序、APP、网站、短信、12329热线办理或查询。
(九)多部门数据共享:与结算系统、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数据平台、数据共享平台、好差评系统、一窗通、一网通、一部手机办事通、银行商贷、征信数据共享。
(十)移动审批和办理:所有业务实现PAD和手机端操作,做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随时随地审批和办理、查询。
(十一)审批参数化管理:业务审批实现参数化管理,杜绝人为因素,把政策融入系统,彻底避免违规行为。
(十二)全程留痕: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配置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拍摄要件,拍摄资料图片和系统留存数据悬浮比对,全流程拍摄资料留痕管理。
(十三)电子化凭证:财务报表、业务单据加盖电子印章在柜台、微信、网厅、自助终端、PAD下载、打印。
(十四)一键汇缴:无人员和金额变化的缴存单位,一键汇缴处理,直接入账。
(十五)自动出入账:通过银行到账通知,实现到账资金自动匹配缴存名册,系统自动入账。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办结业务时,转出办结时资金自动出账;转入办结时根据到账通知自动入账。
(十六)资料共享: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提取业务,拍摄资料共享。购房后续提取,房屋信息共享。
(十七)自动批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贷款收回、按月提取委托还贷系统自动批量扣款。
(十八)日清月结:统一对账,日清月结;中心统一核算、分管理部查询统计。
(十九)全方位风险控制:首先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系统赋予不同的部门、岗位、角色、操作菜单,限定了所能办理的业务;第二所有业务都有特定的工作流控制,在不同节点由不同的人完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第三每个工作人员系统绑定手机,登录时通过用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人脸识别等进行验证;第四各项业务都有事后监督机制,提升业务风险点和业务管理漏洞的梳理和排查;第五实现催建、催缴,司法冻结功能,逾期贷款分类统计、逾期级次、催收留痕、诉讼有据,实现访谈管理、微信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催收、诉讼管理。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340000747500111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2023011110031703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