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迪庆州审计局: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审计局审计调查报告》(迪审行调报〔2023〕2号)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工作,以“不回避、不推脱、不护短,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的严肃态度和严格标准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报告提出的问题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我单位涉及的五个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收到审计调查报告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相关工作,要求各科室、中心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配合财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整改期间,对报告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深刻剖析,明确了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二、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审计查出主要问题5个,涉及3方面,均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其中:预算编制、批复和执行方面发现问题3个;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发现问题1个;其他方面存在问题1个。
(一)预算编制、批复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未达目标值
州供销社2022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266990.83元。第一季度累计支出243767.47元,完成支出进度19.24%;上半年累计支出478507.05元,完成支出进度37.77%;第三季度末累计支出760699.25元,完成支出进度60.04%;11月末累支出988137.39元,完成支出进度77.99%。全年均未达到规定目标值。
上述做法违反了《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通知》(迪财预〔2022〕53号)中“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保证支出强度,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各级财政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序时进度,其中:一季度末支出进度不得低于25%,二季度末支出进度不得低于50%,三季度末支出进度不得低于75%,11月末支出进度不得低于92%.....”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州供销社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措施:我单位今后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量化考核目标值,积极落实好财政政策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做到一季度支出进度不低于25%、上半年达到50%、三季度达到75%、11月末达到95%。
2.未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科目列支费用
2022年州财政局下达州供销社差旅费预算32000元,用于支付其他交通费7200元;下达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元,用于支付其他交通费用1100元;下达其他对企业补助预算17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用4000元;下达体检费—医疗费预算4000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4000元;下达办公费60000元,用于支付体检费用4000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453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七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州供销社严肃预算支出管理,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确有需要进行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不得自行调整使用预算资金。
整改措施:因2022年年度决算工作已完成,账务无法调整。我单位今后定当加强财务学习,规范预算支出,严格预算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细化预算的要求,明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标准、测算依据等内容,今后在编制预算及预算项目支出时进行充分的调整细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2022年采购价值57030元的资产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70号)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实施资产购置预算管理,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批复执行,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州供销社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整准确编报本部门预算。
整改措施:因州供销社为2021年新设机构,2022年年初预算时未分配独立办公室,2022年下半年配备办公室后,因办公需要向财政局申请该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电脑和打印机等设备,故该笔资金未能编入2022年年初采购预算。我单位今后定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70号),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结合经费收支情况,把对预算编报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与对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结合起来,加强把预算编报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联性,促进部门预算编报质量和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使用效益的提高,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4.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账、卡、实不符等问题
(1)账实不符。经抽查盘点,州供销社编号TY2014000003的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未见实物。
(2)账外资产57030元。2022年购置4台打印机、5台台式计算机,购置并安装保密机房监控系统,总价值48530元,未确认为“固定资产”;购置5套价值8500元的电脑软件系统未确认为“无形资产”。
(3)州供销社资产卡片账中,有12项共21套软件,总价值17690.24元,账列“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未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管理。
上述做法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4号无形资产》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21〕70号)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州供销将账处资产57030元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加强资产核算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整改措施:编号TY2014000003的1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为原工业园区当时使用人借用,现已归还州供销社。账外资产57030元已做凭证调整;新购入资产已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将资料卡片中12项软件系统调整为“无形资产”。今后我单位定当严格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加强资产核算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录入资产系统,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5.会计核算不规范,存在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2022年州供销社存在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如:2022年3月7号,4月9号,8月7、9、10号凭证,发票购买方名称与单位名称不符,发票购买方名称为“迪庆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州供销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名称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涉及资金50429元;7月5号凭证后附的发票购买方名称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商务局”,涉及资金630元;3月7号凭证后附的发票和耗材签单表内容不一致,且发票金额大于耗材签单表100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责令州供销社加强对原始票据审核,规范费用报销,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我单位已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进行新开具发票,并做了更正、补充。我单位今后定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加强原始凭证审核,规范费用报销,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执行,认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财经法规,把握好预算支出明细科目表核算内容,准确进行费用支出核算分类。及时学习中央、省、州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文件,领会系统管理新要求,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三公”经费支出核算管理要求,加强公务接待费等重点控制费用管理。严格执行转账结算和公务卡结算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会计账簿,准确核算资金收支,强化债权债务管理,及时处理账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准确核算会计事项,规范财务管理。
二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从态度上认真对待财务工作,明确职责,积极推进财务公开,加强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完善支出手续,适时开展内部督促检查,确保财务规范运营。
三是强化财务把关负责制。报账时认真审核、逐笔逐项审核票据合规性,对不符合规定票据或手续不全支出凭证一律退回,待符合要求方可列支。对应当履行先报告手续的,督促认真履行手续。
迪庆藏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