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迪庆州司法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2 迪庆州司法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目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附件1 成本费用分析报告
附件2 部门职能分解及工作完成情况表
附件3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问卷调查报告
附件5工作底稿
附件6 项目预算、决算明细表(单位:元)
附件7 ……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摘要(2000字以内)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5)、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9)、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坚持全准精实,架好法治宣传教育一座桥。2、坚持全面统筹,下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盘棋。3、坚持严格管控,握好社区矫正一把无形锁。4、坚持指导协调,筑牢人民调解一道防线。5、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一块基石。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一支队伍。7、坚持统筹部署,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场硬仗,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法治基础。
(三)预算收支总额
本年度预算安排14685825.6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9125.63元,项目支出4236700元。上年度预算安排99830678.71元,其中基本支出8533068.71元,项目支出14500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22%,主要原因工资提高,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长1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州政府法制办并入司法局,项目资金增加。
(四)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预算执行财政拨款支出13058509.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3125.63元,项目支出2625383.9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94556.82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4993.1元,项目支出3469563.7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暂时未支付。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算人员经费与决算执行情况基本一致。基本支出中本年度结余体检费16000元,项目支出决算执行比预算增加了省级下达资金。主要是省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按、办案、装备费;省级下达法律援助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机构改革增加法制建设经费、依法治州经费。
(2)差异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原来州政府法制办合并到我局,增加功能科目为2040602的法制建设经费、2013602的依法治州经费。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行政运行 本财政拨款7656855.96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52.14%,支出7656822.96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58.63%。
2、基层司法业务费 本年财政拨款354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2.41%,支出333124.24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2.55%。
3、普法宣传费 本年财政拨款拨入60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4.09%,本年支出42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0.03%。
4、法律援助经费 本年财政拨款9205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6.27%,支出733010.57元, 占财政拨款总支出5.61%。
5、法制建设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3.06%,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0954.6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1.77%。
6、依法治州 本年财政拨款1000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0.68%,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71.5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0.06%。
7、其他司法支出 本年财政拨款2396700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16.32%,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52245.17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15.72%。
8、非税收入、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结余利息收入406.68元,2019年利息收入1642.45元;上缴入本级国库1426.01,结余623.12元于2020年1月上缴。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2019年度“三公”经费合计106089.0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874.02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增长27%,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对比减少6%;公务接待10215元,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81%,与2018年公务接待对比增长34%;公务接待批11次接待人数46人。
(2)会议费支出情况:本年度会议费45254.7元,比上年度会议费16409元,上年减少175.9%。主要原因比上年多组织几场全州司法业务会议。
(3)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度培训费8520元,比上年度会议费54094元,上年减少84.24%。主要原因是各种业务培训以会议形式召开。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取得较大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执法管理不断规范;“七五”普法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
2.存在的问题;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正文: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迪庆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是迪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4名(含开发区分局编制),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开发区分局职数)。下设10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迪庆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2、法治调研与督查科(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3、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4、社区矫正管理科;5、行政执法监督科;6、普法与依法治理科;7、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9、律师工作管理科;10、政治部(警务处)下设一个科室:人事警务与组织培训科(警务督察支队)。
迪庆藏族治州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34人,工勤编2人,在职实有人数29人,工勤编2人,退休转在职6人。
(二)部门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州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县(市)和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
(5)、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9)、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城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和有关外事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全准精实,架好法治宣传教育一座桥
立足迪庆法治宣传薄弱的短板,扎根群众法律需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和实际,在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方面从“全、精、准、实”上下功夫,着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迪庆氛围。
(1)开展法治宣传要全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时,不仅要追求宣传覆盖面的全,宣传内容的全,还要在宣传队伍力量的全面,宣传方式方法的多样性上做努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联动融合,要加大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变灌输式普法为互动式普法,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以丰富的宣传形式吸引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觉参与到普法过程中。
(2)宣传工作目标做到“准”。在深入推进“法律知识七进”活动中,准确把握宣传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分阶段、有步骤的工作计划,结合时间节点、社会重点热点问题开展宣传,以多种的宣传方式满足各类群体的法律需求,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僧人等对象,可以活用在线学法平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栏等载体,对农民、企业职工等对象,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化建设等方式来增强宣传效果。
(3)推动法治宣传工作精准化。深化“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网络、电视等媒体普法力量,积极挖掘普法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积极开展各类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有吸引力、有影响力的普法精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向精品化、精细化发展。
(4)法治宣传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完善健全普法考核制度,将法治宣传考核纳入目标督查考核内容中,加强普法工作的长效性、实效性。
2、坚持全面统筹,下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盘棋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近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纲”,目前我州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认真调研思考的问题。
(1)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加快建设覆盖城乡、机会均等、惠及全民的服务体系,立足服务定位,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力度,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总结运用好司法行政案例资源,扎实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实体平台建设,加强“12348”中国法网和公共服务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促进体系的均衡建设。
(2)不断推进律师服务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构建律师和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和参与扶贫攻坚工作,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积极参与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抓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3)大力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巩固和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成果,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规范公证质量监管,进行流程控制,加强执业风险防控,严防错证假证,充分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加大日常指导管理力度,严把准入关,落实“司法鉴定行业整改、规范、提高年”各项部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公正开展投诉处理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覆盖面,建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开展针对困难特殊对象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6)抓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着力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扎实推进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
3、坚持严格管控,握好社区矫正一把无形锁
(1)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清楚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运用电子定位手环有效监管,防止脱管失控,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健全动态分析研判制度和风险排查管控机制,强化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大社区服刑人员培训教育和社区服务力度,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行使宣告、奖惩、审批等执法权,组织落实衔接、管控、教育等工作措施。
(3)加强安置帮教实效。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工作,完善和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引导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4、坚持指导协调,筑牢人民调解一道防线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强化动态排查预警,把集中排查和常态排查结合起来,把事前预防、事中调解和事后回访结合起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2)进一步拓展调解范围。全面推行“4+1”工作模式,聚焦劳资、医疗、征地拆迁、环保等重点领域,将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作为排查化解的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3)不断创新调解手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机制,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积极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研判制度落实,实行重大纠纷报告等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4)健全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加大沟通协作,参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三调对接”平台和衔接配合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积极推动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查联控联调工作。
5、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层基础一块基石
(1)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加强对基层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规范运行模式,提高所务管理水平。
(2)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省司法厅安排部署,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和州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云岭法务通”普及运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6、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强能力的一支队伍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悟并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同时要加强学用结合,坚持知行合一,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做好谋划部署、寻找创新突破、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当前乃至长期的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点抓,广大干警要主动学、扎实学,确保我州司法行政系统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在系统内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抓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工作,加大对机关、律师党支部的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的全面培养,尤其要注重提升法律专业素养,通过集中培训,组织基层干警认真学习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水平。同时继续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政治方向关、舆论导向关,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健全意识形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和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机制。
(3)压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纪律约束,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要坚持纠正“四风”不止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认真查找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中创新发展。
7、坚持统筹部署,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场硬仗
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按照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依法落实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全面掌握我州律师辩护代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工作情况,做好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深入开展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部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担负起在缉枪治爆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加强与协同部门的配合联系,将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工作计划中,利用司法行政法律资源优势,广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法治基础。
(三)部门管理制度。
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有效制止奢侈浪费现象,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2、各业务科室要在本年度经费使用的基础上,会同分管领导,按照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详细编列下一年度业务经费预算,报财务室审核;各科室、开发区司法分局同时将下年度需要采购(或更新)的办公设备上报局财务室审核,无预算不予安排采购。
3、财务室根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对我单位全年经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进行统一编制,并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州财政局审批。
严格按州委州政府及州财政局的一切控制制度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定点机票采购、政法采购管理、会议标准、差旅费标准不超标。出台《迪庆州司法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我单位部门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及上级补助资金,本年度预算执行财政拨款支出13058509.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3125.63元,项目支出2625383.9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794556.82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4993.1元,项目支出3469563.7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4%,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资金暂时未支付。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一批装备,用于办公设备更新、信息化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七)固定资产情况。
年末本单位资产合计29566447.99元,其中流动资产241764.78元,年初固定资产为28382773.21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1282110元(增加通用设备、家具等),减少固定资产340200元(公车改革,划转2张公务用车至政务管理局),年末固定资产为29324683.21元;负债合计62647.95元,其中其他应付款49624.83元;应缴财政利息623.12元;三县服装款12400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我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为:
1、重点目标:
(1)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 (4)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
(5)狠抓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 2、职能目标:
(1)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 (2)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取得较大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执法管理不断规范;“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前期准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室组织,专门成立了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财务室与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2019年我单位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作为绩效自评对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职责履行是否良好、职责效益是否明显、预算配置是否科学、预算执行是否有效、预算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
2、组织实施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以财务室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预算资金自评工作。通过2018年4月27日举办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培训,开展我局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单位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有了深入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完成2019年度整体绩效评价,财务室在各部门上报绩效跟踪表的基础上,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形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2018年4月27日举办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培训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评价对象为州级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评价时段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使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取得较大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成绩显著、执法管理不断规范;“七五”普法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普法宣传向广度和深度迈进,法制教育成果得以巩固;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取得较为满意的成绩。
2.主要绩效。
(二)具体绩效分析。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
1.立足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为“七五”普法、“法律知识七进”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讲座,积极开展“法律知识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战果,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弘扬社会正气,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组织全州共13638人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试,参考率为87%,及格率为86.95%。根据州扫黑办《关于切实加强综合治理推进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合力总体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下发《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发挥法治保障工作的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加强综合治理发挥法治保障工作。制作印发藏汉双语版《扫黑除恶》知识读本1000本、扫黑除恶知识读本2500册、扫黑除恶举报信封3500封、扫黑除恶宣传单2100份,并及时将相关宣传资料下发至全州29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活动736场;在《迪庆日报》、迪庆电视台《天气预报》普法栏目中重点报道刊播436条次,自有“两微一端”及门户网站宣传513条;及时将经济开发区的户外立柱广告更换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广告。
2.州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对我州“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调研。州人大常委会于4月15日至25日对我州三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规划及决议执行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实地调研、查看台账等方式对“七五”普法中期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2019年5月21日,人大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了《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情况报告》,会议对全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给予建设性意见建议。
3.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高位推动普法。积极推进“法律知识七进”工作,将“七五”普法重点对象和迪庆实际充分结合起来,同日常宣传、主题宣传、法治创建活动、法治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采取普法讲师团集中宣讲、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发放普法宣传材料等多种方法,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全州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在社区、农村,结合我州“千名干部下基层抓稳定保脱贫促乡村振兴”活动,制作印发《法律知识进乡村》读本2500册、《宪法(藏汉双语)》读本1000册,指导督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千促”工作,活动期间,全州共召开各类宣讲会议3441场次,悬挂宣传横幅3059幅,张贴标语11831条,下发宣传材料291893份,宣讲覆盖率达98%;在虫草、松茸开挖季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进山开展入户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读物3400余份、宣传单1400份、悬挂宣传标语70余条,受教育人数达2300余人次;在德钦飞来寺景区,联合德钦县司法局依托飞来寺景区外墙建设“法治文化墙”。在寺院,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抓稳定保脱贫促乡村振兴”活动,制作印发《法律知识进寺院》读本1000册,并及时发放至涉及寺院的乡镇,督促指导相关司法所协同统战部、民宗委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拥护核心的先进僧尼”等主题活动,让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树立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爱国热情,引导广大僧尼信众遵循藏传佛教教规教义和发扬优良传统,切实维护好我州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局面。在机关单位,突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内容,将领导干部述法纳入干部述职内容,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普法骨干培训班等形式的基础上,依托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组织全州471家机关单位的15401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宣传党内法规专题、最新法规专题、行政法规专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 66门法治课程学习和在线学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网络安全知识科普考试,极大提升了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在校园,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为目标,指导推进全州各级学校做到法治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网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老师,先后邀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中小学校,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在我心中”演讲比赛、“拒绝毒品进校园”签字等活动,积极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法治理念,努力营造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全州各级学校共计开展法治讲堂、法治课248场次,受教育人数20341余人次。在企业,将普法纳入到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职工学法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安全生产月”、“3.15”等时间节点,邀请州内外知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开展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为企业职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2019年上半年全州共计深入企业92户,组织开展法治宣传36场次,发放宣传材料6500余份,解答咨询9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8次,企业受教育人数9000余人。
4.推动“枫桥经验”本地化,不断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定下发《迪庆州司法局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迪庆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要求全州各级调解组织坚持每周上报调解数据、每月上报工作信息及月度报表,及时掌握化解矛盾隐患,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微信、电视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具有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并派驻8名侓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由律师、法官、检查官组成的法学专家库。2月、11月分别组织30名司法所长至省司法厅和州司法局参加人民调解培训,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截止10月底,全州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2049件,调解成功1967件,调解成功率96 %。
5.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考核办法》等, 2月底,完成我州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2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于3月初完成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共调解纠纷411件、解答法律询问1075人次、办理农民工事项2件、办理家庭邻里纠纷案件2件,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86万元。
6.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积极与各级信访部门对接沟通,制定下发《迪庆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州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我州信访矛盾纠纷。截至目前,人民调解参与的3起省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均已进入化解收尾阶段,预计在年内能化解成功。
7. 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使用的两结合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截至目前,由迪庆州人民监督员参与完成的检务活动有7次,其中检察开放日5次(活动主题是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参加了“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主题活动、听庭评议2次。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督促检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选任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由各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共同研究,根据人民法院的法官数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现有选任的人民陪审员135名。
8.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排查在册刑满释放人员,加强管控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邪教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司密电〔2019〕15号)文件要求,组织全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刑满释放人员(监狱刑满释放人员不满5年、社区矫正人员不满3年)中开展邪教人员底数排查工作,并建立涉邪教刑满释放人员动态排查机制。6月10日至14日,深入到我州10个乡镇司法所督促指导安置帮教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州在册刑满释放人员无人参与邪教。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确保调查摸排工作有实效,按照省司法厅部署,及时下发《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州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线索收集处理和涉黑涉恶人员摸排工作的通知》,部署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矫人员的走访摸排工作,各基层司法所对“两类人员”进行了集中或个别谈话教育,谨防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等情况出现。(1).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加强日常核查和分级管理,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同时,把有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倾向和平时表现差、有违规现象的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率,强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与检查机关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查。(2).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重点管控。联合州检察院三次组织检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通过档案抽查、工作汇报、集中教育等方式了解了现阶段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检查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手环定位抽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档案,详细了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在定期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请(销)假、变更居住地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抽查社区服刑人员详细了解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状态,侧面了解司法所在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中是否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违纪等现象。(3).严格落实日常管控。通过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警示教育、公益劳动活动、监区生活现场体验。用发生在我州重新犯罪的典型例子警戒社区服刑人员提升法治意识,牢记自己特殊身份,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积极改造,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同时向社矫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其他常用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并疏导社矫人员思想动态,通过实行每日一报告的严格管控措施,确保最大限度降低和防止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
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建设。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庆州司法局关于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普遍建立“一项机制两项制度”的通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项目执行进度节点及完成时限,制作发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册34000套,采购投入使用“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32台,积极搭建四级联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目前已完成1个州级中心、3个县(市)级中心23个乡镇工作站、166个村居联系点实体平台建设。截止到2019年10月,全州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工作人员共同开展法治宣传848场次,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等法律服务3144件,承担“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7815人次;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受援率达到了100%;贫困村、贫困户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了100%,调处率达到了98%以上。法律援助工作。
10.不断推进律师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律师协会党总支加强对律师队伍党建领导,不断规范律师类行政审批相关材料的报送和初审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考核管理,抓好20名律师参与“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选拔年轻律师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刑事案件辩护和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指导律师敏感疑难案件、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引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律师参与法庭和社区调解工作,积极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全州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64件,民事诉讼代理331件,行政诉讼8件,非诉讼15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1832人次,收费505余万元。
11.大力发展公证服务业。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领域,规范公证服务收费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借助公证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截至目前,全州三个公证处共受理国内公证534件,接待群众来访公证收费达31余万元,积极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2.不断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能援则援”、“应援尽援”的原则,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和覆盖面,在宣传活动节点深入看守所、拘留所、社区、学校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完善构建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州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我州分别在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武装部、工会、妇联、残联及29个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切实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6件,其中民事案件212件,刑事案件91件,行政及非诉讼案件13件,解答法律咨询2547人次,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13.司法鉴定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对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完成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登录及公告及重新登记事宜,组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不断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结。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45件。
14.认真开展司法考试考务工作。认真审核上报符合证书申领条件的13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和12名参加考试应届毕业生的考试合格人员申领材料的上报及资格证发放、备案、建档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度138名考生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15.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州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完成了州级本次机构改革涉改43个部门“三定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和审查意见的撰写上报工作;按照省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机制,做到了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并将登记和备案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范围。截至机构改革前,共审查各级各类文件32份,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30余条。
16.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的管理要求,加强了行政执法证、委托行政执法证的管理,严把行政执法队伍入口关,积极开展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迪庆网络管理启动工作,并完成810个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网络考试前期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修改和公告工作,经过认真清理、审核,于8月底对州级42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依据通过迪庆州政务网、香格里拉网、迪庆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迪庆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告。完成政协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3036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案座谈、面商、答复、上报工作。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级行政执法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开展和指导三县(市)和州级35个执法单位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教育局组成联合督察组,于9月2日至9月8日采取暗访突查,对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等13个单位的疫苗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校园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督察工作。
17.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为促进迪庆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科学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迪庆州人大2019年度立法计划,一是结合迪庆实际征集2019年度立法项目,通过对立法项目的汇总筛选、拟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上报迪庆州人民政府,完成立法计划的下发;二是有序推进《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修订稿)》民族立法工作,推进地方性法规《迪庆藏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办法》的立法工作;三是修订完成《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办文和备案;清理州司法局机构改革前后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18.发挥层级监督作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落实“案前调解”、“案中调解”和“案后和解”相结合的办案机制,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件。经过办理,维持6件,驳回申请3件,不予立案2件,案前化解5件。共解答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德钦县人民政府和维西县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和州安监局等部门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咨询34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8次242人,接待来访者153人,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能作用。参加行政应诉案件8件,其中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件,原告当庭撤诉2件,正在审理二审1件,提起二审2件。
五、主要经验做法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广度深度不够。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普法工作格局不够健全,部门普法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不够,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普法工作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继续推进。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不全面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滞后,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推进力度有待增强,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整合还有待继续深入。
(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薄弱。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缺编少员现象,专业性技术性人才较为缺乏,尤其基层司法所一级,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增加,薄弱的工作力量与日益增长的工作职能不匹配的情况较为突出。
(四)专项经费投入不足。工作职能的增加,维稳任务愈加艰巨,加之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公证律师、社区矫正等专项经费投入力度不足,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偏低。
需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进一步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